新聞動態
咨詢熱線:
13985550861
13765000589
【貴陽交通警示牌】設置警告標志牌的一般規定你知道嗎?
發布時間:2024-01-25
由于當代人生活壓力大的加速,大家每日不斷的南來北往的來回穿梭,交通標志牌的引導變成一道靚麗的風景線,大家安全的行駛,大家路總交通設施對警告標志牌做下列注重表明:
1.當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標志警告路面使用者正前有風險性,謹慎行動時,應設置警示標識。各種各樣警示標識的歸類與采用應合乎本評定標準的規范。2.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易導致風險性的路面、非常容易導致地面使用人產生幻覺而釋放壓力勸誡的路面,及其一樣部位持續導致相仿安全事故的路面。
3.警告標志牌到風險性具體地址起止的間距應依據公路設計速率或地面管理制度行車安全速率按本評定標準4.3.2的要求選值。地理位置不具備設置標準時,警示標識可適度挪動。
4.警示標識不可以太多應用,并應合乎以下規定:
(1)當一樣具體地址需設置2個左右警示標識時,可設置當中重要的1個。當都要2個左右的警示標識并排設置時,應先信息提示地面使用人風險性根本原因的標志設置在上邊或左邊;
(2)次干路及次干路左右級別的地面可依據盡量設置相關通告標志或線形誘導標志;
(3)內容受時節損害或者是為暫時性具體內容的警示標識,當設置標準產生變化時,先要注銷或遮擋住版塊。